北京禁养拉布拉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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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天朝是一个没有狗权的地方,虽然大部分城市禁止遛狗时间是晚10点到早7点,但并没有明确说狗必须栓绳(有狗证就可以);虽然大部分小区不允许外人进入,但也只是“不允许外人进入”而已——你带着爱犬到朋友家串门(不扰民且不影响其他客人)也没人拦着。 重点来了!

在部分城市,例如天津,如果小狗没有影响和大狗一样对待;在北京、上海如果小狗没有影响就放任自流……而有些城市对中小型犬的态度就是:不牵绳=散养=狗掉沟里=主人没管好=罚钱!

所以回到问题,是不是拉布拉多这种被培育的温和品种就不能作为伴侣宠物了?难道土狗、串串就没有被虐待或者伤人的例子了? 我不想讨论这些品种本身的问题,我想知道的是:

1.对于伴侣动物(宠物)是否应该有人身自由?也就是在不干扰他人的情况下,可否任由其户外大小便?(当然在公园之类公众场所排泄是可以批评的,这点不分狗)

2.对于已经养了的宠物,无端剥夺其自由(无论对人还是对犬)是否妥当?如果因为保护公民健康安全的理由限制某些品种的犬只活动,是否应该先考虑给已经养的犬做个登记,给予一定补偿?(毕竟人家把狗当儿子/女儿养的)

3.对于新的伴侣动物(宠物)引入,是否应该加强检疫和疫病防控手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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